加州正式禁止銷售或擁有鯊魚鰭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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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正式禁止銷售或擁有鯊魚鰭

2011年10月09日
摘錄自2011年10月9日大紀元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據美國之音洛杉磯報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人們不再能吃魚翅湯這種中餐佳餚了。加州州長正式宣佈,銷售或擁有鯊魚鰭是非法行為。這項禁令是全球拯救鯊魚運動的一部份。然而,一些華人感到,加州這項禁令不但不公平,而且還具有歧視性。

美國法律要求所有被捕捉上岸的鯊魚都要有完整的魚鰭。加州現在也加入另外三個州的行列,做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禁止銷售鯊魚鰭,這種商品每公斤價值700美元。可是,反對加州這項禁令的人士說,這項法律不公平地把打擊目標對準華人社區,因為該法律只是禁止鯊魚鰭而並未禁止整個鯊魚。加州的州華人參議員劉雲平(Ted Lieu)投票反對這項禁令。

鯊魚鰭禁令的許多反對者說,他們願意支持一項不許捕捉整個鯊魚的禁令。這恰恰是來自從拉美國家到西太平洋島群密克羅尼西亞的8個代表已經做出保證的。他們在聯合國簽署了一項宣言,要開發一個鯊魚保護區,結束商業捕捉鯊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