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耐皿容器 三聚氰胺溶出超量年底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美耐皿容器 三聚氰胺溶出超量年底開罰

2011年10月20日
摘錄自2011年10月20日新頭殼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有鑒於97年發生食物添加三聚氰胺事件,引發大眾恐慌,衛生署9月30日預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4條修正案」,規定由三聚氰胺、甲醛聚合而成的「美耐皿」餐具,三聚氰胺溶出量不得超過2.5ppm,由於法規預告期為2個月,最快將於12月1日上路實施,屆時製造工廠、餐廳或小吃攤等美耐皿使用者,經衛生署查核違規者,將依法處3萬到15萬元罰鍰,並可連續按次處罰。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表示,美耐皿不易摔破、美觀耐用且容易清理,是許多飲食、快餐、火鍋店愛用的餐具。但美耐皿於40度以上環境易溶出傷害腎臟、膀胱並可能致癌的三聚氰胺,損傷或老舊的美耐皿溶出值越高。經幾十分鐘的烹煮、自動洗碗機的烘乾,美耐皿都會受損而釋出三聚氰安。趙麗雲要求衛生主管機關,要對溶出量訂出標準,並嚴格管制上游製造廠與下游使用者,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