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漁民未非法捕撈鯊魚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漁業署:漁民未非法捕撈鯊魚

2011年10月23日
摘錄自2011年10月21日中央社台北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指出,美國「皮尤環境組織(Pew Environment Group )」19日公布台灣漁民卸載鯊魚及魚翅加工等照片,但台灣沒有非法捕撈鯊魚,已獲該組織理解。

漁業署說明,該組織公布照片前,已事先與該組織溝通,強調該組織所拍攝的相關照片與影片,並沒有涉及「割鰭棄身」等非法捕撈鯊魚情事,該組織也表示瞭解該等照片或影片未涉及非法作業。

漁業署強調,台灣已主動於2008年公告禁止捕撈、販售及持有鯨鯊,以利維護鯊魚及海洋生物的多樣性。

有關鯊魚管理措施。漁業署說,除持續進行港口抽檢工作,並配合中西太平洋的海上登臨檢查及國外港口檢查等國際性查緝工作,今年度也派遣巡護船赴大西洋執行32次公海登檢作業漁船,並沒有查獲違規;「鯊魚鰭不離身」措施,將於2012年起逐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