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遛狗未清狗便 最高罰6000元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台南縣遛狗未清狗便 最高罰6000元

2006年05月03日
摘錄自5月3日聯合報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南縣環保局本月起推動「遛狗隨手清狗便」活動,由環保局與鄉鎮市公所人員攜帶攝影機拍照存證,未隨手清理狗大便的飼主,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台南縣環保局長顏振標表示,環保局、鄉鎮市公所人員會佩戴證件,攜帶數位相機、攝影機等設備拍照、錄影存證,被告發的民眾就百口莫辯。顏振標呼籲民眾一起加入抓狗大便行列,環保專線電話0800066666,一旦查獲可告發1200元至6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