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廢溶液 男求刑19年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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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廢溶液 男求刑19年半

2011年12月01日
摘錄自2011年12月1日中央社新北市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板檢偵辦有毒廢溶液傾倒溪水案,1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汙水處理公司朱姓男子,認定朱男犯罪情節嚴重,違法傾倒210次,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他起訴,求刑19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建請法院將公司處以罰金1680萬元。

檢方指出,朱男為桃園地區的某汙水處理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具有甲級廢棄物處理證照,他於去年6月間起,為圖降低處理廢溶液的成本,而與另家設在新竹的汙水處理公司簽約。檢方表示,這兩家汙水處理公司涉嫌與知名大型熱鍍廠賴姓負責人及某運輸公司勾結,非法將廢棄有機溶液傾倒至新北巿樹林區的大漢溪、桃園縣觀音鄉大堀溪內。

檢方另將21名涉案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具體求處5月到8年不等刑期;涉案的汙水處理公司、熱鍍廠及運輸公司都被求處罰金刑。另外,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轉任律師的邱鎮北則因此案,遭控為求取委任利益,執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檢方依法將他起訴,求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