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班會議評析】共同減碳責任 台灣的決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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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班會議評析】共同減碳責任 台灣的決心?

2011年12月13日
作者:謝雯凱(低碳生活部落格德班氣候會議特派員)

德班氣候會議的最後一晚,各國代表努力想達成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協議,照片左上角是中國大陸會談代表解振華、中間紅衣女士為南非外交部長也是會議主席馬沙巴內,她左邊白髮男士是美國代表史登,她右下靠在椅子上的是歐盟代表康妮(照片由 adopt a negotiator 共享於Flickr相簿)在延會兩天後,齊聚南非德班參與氣候會議的各國代表,拖著疲憊的身軀在11日凌晨5點達成協議,將原訂於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延長法律效力5至8年,以讓各國有足夠的時間討論一個新的氣候議定書。不過,《京都議定書》延長的詳細時程,以及延長後個別國家是否需有法定的減碳目標,將留待明年討論。

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17屆締約國大會(COP17)召開之前,眾人悲觀認為京都議定書無法取得大部分已開發國家的承諾,恐在2013年進入第二承諾期之前便宣告終結。

然而11日凌晨產出的大會結論,不但確保了京都議定書的存續,也提出未來接續的國際新氣候協議路線。

將會議從破局邊緣挽回的是歐盟,它在COP17召開前提出的路線圖,希望將發展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都拉進來一個新的國際協議,共同負擔減量責任。這個新協議預定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能確認各國減量目標值,並在2015年時確立,2020年開始實施。

這套遊戲規則,與先前氣候談判一貫「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下,僅有附件一國家須達到減量目標是不同的。這個新路線圖目前暫名為「德班加強行動綱領」,得以讓美國、中國、印度願意加入,其實在於此案的法律效力尚不明朗,也不確定發展中國家將會被要求作什麼樣的承諾目標,真正的國際角力將在來年的協商才會浮現。

然而我們也可預見,面對全球普遍性的極端氣候肆虐,暖化的惡果也一一浮現,有朝一日,各國勢必共同攜手擔負減碳責任。長期躲在發展中國家名號下的台灣,也必須強化我們的國家溫室減量政策與承諾。

雖然我們不知道這個新的國際法框架將來會否約束台灣,政府還是有責任對抗氣候變遷,特別是台灣極易遭氣候變遷災禍,根據《台灣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11》,台灣的大豪雨日數明顯增多,而不降雨日數亦增多,可見旱澇風險對台灣的威脅與日俱增。

而相對於國際法律與承諾,對抗氣候變遷最重要的,仍莫過於政治決心。德國、英國都已在溫室減量政策上表現不凡。高度仰賴煤炭的澳洲,今年也提出對碳制價的政策。美國的加州在數十年前便透過汽車燃油標準、電器標準、房屋能效標準來提高整體的能源使用效率,多年來,其每人平均電力用量僅為全美平均值的一半。

台灣的《溫室氣體減量法》仍未通過,電價合理化的問題也無法在政治壓力下獲得理性討論,許多政策工具遲遲無法進一步推展。若是台灣能挾綠能產業政策決心,改善氣候與能源法律、政策架構的內涵,並投資綠色科技,相信我們可以在未來成為新興經濟國家低碳經濟的標竿之一。

※ 本文轉載自低碳生活部落格,原文刊於2011/12/12聯合報A15民意論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