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1至3類毒化物按月申報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署:1至3類毒化物按月申報

2012年01月15日
摘錄自2012年1月13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00年塑化劑事件引發各界關注,顯現毒化物妥善管理的必要。環保署預告修正毒化物管理辦法,第1至3類毒化物修正為按月申報;毒化物運作量為零者,可以免申報。

為加強毒化物流向管理及稽查的功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管理處100年6月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101年1月12日又再次預告修正上述管理辦法。

環保署毒管處說明,此次管理辦法的修正,將第1類(難分解物質)、第2類(慢毒性物質) 和第3類(急毒性物質)毒化物的申報頻率改為按月申報;毒化物運作量為零者,可以免申報。

為加強申報一致性,在程序上增列「申報內容、格式、期限不符規定者」先要求補正,屆期不補正者,處以罰鍰;第1類至第4類(疑似毒化物)毒化物質運作人,報備地方主管機關終止運作毒化物前,須先完成申報運作紀錄及釋放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