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2月06日
GMO面面觀2011年月日報導
歐盟在一份草稿文件中表示,會員國家將來若面臨普遍的反對,或者因宗教、哲學的道德基礎上,得禁種基改作物來維持公眾秩序。歐盟執委會準備將能否種植基改作物的決定權下放給會員國,部分會員國因而詢問禁種基改作物的法律基礎何在。執委會為回答此問題而列舉清單,雖然還是草稿,但已經顯示執委會的方向。在清單中還包括保障生產者與消費者的選擇、各鄉鎮的決定、自然區的保育、傳統農法的維持等。而會員國在作決定時,應確保其禁種有道理、符合比例原則、沒有歧視等。執委會希望藉此可以緩和某些會員國反對決定權下放的設計。法律專家表示,這些清單需要透過立法,才能夠避免被生技公司、基改農民採取法律行動。但即使立法,仍反會違反WTO規定,採禁種的會員國也難以說清楚其禁種符合比例原則,也沒有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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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載自GMO面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