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南橫國道 政院決修法促成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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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南橫國道 政院決修法促成

1997年05月23日
摘錄自1997年05月23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22日召集相關部會研商,決定提案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並克服環保、工程技術等相關問題,以興建國道南橫公路。

按照國道新建工程局的初步規劃,從屏東潮洲到台東太麻里的國道南橫公路 ,全長76.35公里,至少需要12年建設,總經費超過2000億元。即使一切順利,最快民國88年動工,預定民國100年才能完工。

目前聯接高雄到台東的道路系統,包括南橫公路(省道)與南迴公路,雙向各一個車道。鐵路則為單軌的南迴鐵路。預估民國九十年以後,鐵公路運量就會飽和。基於區域平衡發展,並提供未來的交通需求,行政院原則決定克服困難,興建國道南橫公路。

由於國道南橫公路通過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受到文化資產保存法限制,使這條國道公路無法興建。行政院昨天原則決定,將提案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2條條文,增列經過行政院核准的重大建設,可以公告縮小自然保留區,適度改變自然文化景觀。

根據國工局規劃,經過反覆評選後,採行的6A路廊,已經儘量降低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整條公路有13.5公里通過保留區,其中有12.9公里是隧道,覆土超過400公尺,也就是在地下400公尺處,挖掘一個斷面12公尺的 隧道。另外600公尺是兩座完全封閉的橋樑,因為遭逢河床不得不露出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