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領保護區土地 環保團體說不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放領保護區土地 環保團體說不

1997年07月30日
摘錄自1997年7月30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內水源保護區內三萬公頃公有山坡地面臨放領壓 力,內政部營建署將簽報部長葉金鳳決定放領政策。綠色和平組織、台灣環保 聯盟等環保團體都表示反對放領,呼籲內政部深思。

內政部營建署昨日邀集各部會代表研商水源保護區內山坡地放領事宜,環保 署及自來水公司代表發言指出,放領不利於水源保護,他們堅決反對。但地政 與經濟單位認為土地所有權改變並不會影響土地管制使用,傾向支持放領政策 。會議主席營建署副署長胡俊雄裁示,營建署將擬定全部放領、部分放領以及 不放領三大方向,報內政部長葉金鳳決定。

根據營建署調查,目前可以放領的公有山坡地面積共5.7萬公頃,水源保 護區內有3萬餘公頃,扣除森林區以及距離水體一千公尺限制發展區,共計有1.7萬餘公頃山坡地位於水源保護區內。

據了解,營建署傾向同意放領一萬七千餘公頃。環保署則認為,依照新的飲 用水管理條例,環保署必須在一年完成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劃定工作,希望內政部暫時不要決定,等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之後,再全盤考量。

綠色和平組織會長林聖崇表示,這些山坡地一旦放領,緊接著而來的就是非 法使用或者要求變更土地利用方式,政府不應該做這種「笨」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