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環保杯優惠一成飲料店未公告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自備環保杯優惠一成飲料店未公告

2012年02月11日
摘錄自2012年2月11日中時電子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手搖式飲品當道,環保署在去年5月公告實施「飲料杯回收實施獎勵辦法」,要求業者提供優惠措施,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政策上路半年後,消基會抽查發現,一成飲料店門市未依規定張貼回收獎勵公告,黑面蔡、高雄牛奶大王與紅景天三家連鎖店更沒提供任何自備環保杯的優惠。對此業者解釋為門市人員疏失,願意 配合改進。

消基會抽查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者,總共訪查109家門市,計有16家店面未標示回收獎勵公告,比例約占整體一成。黑面蔡、紅景天與高雄牛乳大王,不僅未標示獎勵公告,也無提供任何自備環保杯的優惠。依規定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抽查也發現,部分業者對自備環保杯優惠設有「除外條款」,如特價促銷的飲品,民眾如果使用環保杯購買的話就無法享受折價優惠,同樣違反「飲料杯回收實施獎勵辦法」,民眾可要求店家依規定給予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