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碴再利用公司 4家違法被告發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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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碴再利用公司 4家違法被告發

2012年02月25日
摘錄自2012年2月25日自由時報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南市環保局在龍崎爐碴案爆發後,加強稽查轄內收受爐碴再利用公司,發現業者普遍不合規定,共開單告發4家業者,罰款金額共17萬元。

環保局表示,台南市有5家爐碴再利用機構,分別收受來自不同區域的爐碴,包括電弧爐碴、感應電爐碴、化鐵爐碴等,每月約六萬噸,該局聯合環保警察加強稽查,一直到上週為止,有象山爐石、明祥馨企業、天九興業、順通聯合等4家廠商違反相關環保法規,4家業者分別位在鹽水、學甲、後壁及官田。

其中,鹽水業者貯存設施場所未設排水收集設施,依違反廢清法處6000元罰鍰;學甲業者網路申報部分有漏報情形,依違反廢清法處六千元罰鍰,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稀釋廢水未申請許可,依水污法處3萬元罰鍰。

後壁地區的該家業者堆置區覆蓋不全,依空污法,處10萬元罰鍰,另外廢水等相關貯留許可文件不符,被依水污法開罰1萬元,另爐碴石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許可不符及滲出、污染地面,依廢清法各開罰6000元共1萬2千元;官田區的該家業者則因貯置區未區隔及未設置排水設施被開罰6000元。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業者應依法落實再利用規定並確實申報,若再被查獲,情節重大者將移送法辦並撤銷再利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