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配額制 中國年內實施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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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配額制 中國年內實施

2012年02月29日
摘錄自2012年2月29日旺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任東明28日在天津表示,中國2012年將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

他說,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一旦實施,將對中國各省(區、市)總電力消費、電網企業收購電量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設立配額指標,未來各地為了達到目標,將更積極開發使用可再生能源資源。而目前已經初步確定電網企業、大型發電投資企業以及地方政府將為三大責任主體。

他說,配額指標將與國家的調整能源消費結構的宏觀目標相協調;為確保風電、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發電產業均衡規模化發展;配額的多寡則按各地區的狀況各異。

至於未來要如何考核配額與監督呢?對此,任東明表示,一是將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量計入各省市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節能減排考核指標;二是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將會同監察、統計、審計等部門以及國資委、國家電監會等機構針對各責任主體完成情況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