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15日
摘錄自2012年3月15日四川日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12年初發生的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和近期曝光較多的鉛污染事件,引起中國社會對重金屬污染的高度關注。兩會上,西昌學院法學教授王明雯代表著眼飲水安全提交建議,四川省表沈光明代表則呼籲修改刑法,參照「投放危險物質罪」,從重處罰故意環境污染的犯罪行為。
王明雯表示,一些企業借產業轉移之機,改頭換面,繼續向西部地區排污。
王明雯建議,盡快建立「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所有排污企業需就排放有毒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在環境主管部門予以登記;同時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及時公開和更新企業排放和轉移有毒污染物的數據。
沈光明則指出,目前刑法關於「環境污染罪」的量刑標準較低,對惡性環境污染犯罪起不到威懾作用。建議區別「過失」和「故意」兩種不同行為,重新修改 「環境污染罪」,參照「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懲處,加強對故意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