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19日
摘錄自2012年3月18日自由時報水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雲林縣水林鄉的洪姓男子,2月底以他及太太所擁有在水林鄉約一公頃的農地,申請縣府平地造林計畫獎勵補助,並以整地為由,向水林鄉公所申請填平,17日凌晨一輛滿載不明污泥廢棄物的貨車在場傾倒、回填時,遭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會同北港警分局查獲,訊後將負責現場監工的蘇姓男子、江姓司機及洪姓地主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
由於江姓司機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從事廢棄物非法清運,警方目前正進一步追查該批廢棄物的源頭,另由環保人員現場取樣送檢,釐清該批廢棄物成分。
警方訊後將3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北港警分局長張金來更提醒農民,若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處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無許可文件,以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為常業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9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