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藏為野生動物「擾民」買單逾億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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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藏為野生動物「擾民」買單逾億元

2012年04月09日
摘錄自2012年4月9日新華網拉薩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西藏自治區林業局野生動物保護處表示,2011年西藏落實野生動物肇事補償經費1.111億元,在保護野生動物的同時,也維護了受害民眾的利益。

西藏地域遼闊,野生動物資源非常豐富。加之近年來西藏不斷加大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資源儲量比20年前增長30%以上。隨著野生動物種群增加、活動頻繁,「擾民」事件也頻頻發生,主要「肇事者」包括棕熊、黑熊、野犛牛、雪豹、岩羊等。

據野生動物保護處負責人介紹,阿里、那曲等地區野犛牛、棕熊「肇事」比較頻繁,而西藏山南、日喀則等中部地區雪豹、棕熊、狼“肇事”比較多。野生動物活動給當地農牧民造成了不小的財產損失。以羌塘自然保護區內的那曲地區雙湖特別區為例,10年來野生動物累計給當地牧民造成的損失在100萬元以上。

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肇事」事件受害民眾的利益,2006年,西藏自治區政府頒布實施了《西藏自治區重點陸生野生動物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暫行辦法》,政府對野犛牛、棕熊等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給予不同程度的經濟補償。2006年-2010年間,西藏累計落實野生動物肇事損失補償資金達5988萬元。

野生動物專家劉務林認為,野生動物「肇事」事件的增多,從另一方面也促使人們反思,人類活動的範圍是否過大,是否已經與野生動物的活動範圍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