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3月27日舉行專家會議,檢討2001年公告的「電磁波環境建議值」名稱是否洽當,會後專家做出結論,833毫高斯應明確定義成「短暫急性暴露限制值」,長期暴露限制值還在未定狀態,這對台灣電磁波風險預防是一大突破。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多年來台電、環保署錯誤以電磁波低於「環境建議值」(極低頻833毫高斯,射頻為1mW/cm2)就是安全,或誤導環境建議值為「不分短期、長期」。
對於專家會議結論,陳椒華表示肯定。她表示,「環境建議值」極低頻833毫高斯,只是用以防範短時間的神經、肌肉及視網膜幻光傷害;射頻1mW/cm2,只是防範體溫不超過1℃。未來台電及其他非游離輻射裝置業者,不能再以「環境建議值就是安全值」來對抗民眾。
至於長期、低劑量的非游離輻射暴露限制規範,陳椒華希望環保署能盡速邀請公衛學者制定。
長期關注電磁波風險的台大醫師許立民表示,未來業者應與當地民眾進行風險溝通,這將使得ICNIRP 強調的預警原則,有了可實現的空間。
環境建議值是長期或短期暴露 10年爭議未解
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基於電磁波預防風險,1998訂出「一般民眾暴露環境電磁場建議值」,極低頻是833毫高斯,提醒各國政府應注意電磁波危害。環保署也在2001年參考ICNIRP公告「非職業場所之一般民眾於環境中暴露各頻段非游離輻射建議值」,也是833毫高斯。
不過這個環境建議值指的是瞬間暴露安全值、還是長期暴露安全值,環保署10年來未曾仔細探究,而這也是引發台電與民眾最主要的衝突原因之一。
台中市霧峰區甲寅里居民顏秀蘭的家電磁波才20多毫高斯,但身體已經感覺不適,可見並非一定要達到833毫高斯,人體才會產生危害。
但台電則強調「環境建議值就是長期安全值」,變電所、高壓電塔電磁波值只要不超過833毫高斯,對民眾健康就沒有影響。因此只要民眾陳情,但家中量測的電磁波值未超過建議值,台電基本上都不會主動改善。
陳椒華表示,彰化田尾反高壓電塔自救會控告台電案,去年3月台中地方法院也誤認「環境建議值」就是安全值因此判自救會敗訴。
國外早訂定電磁波預防措施
基於電磁波預防原則,包括美國加州、丹麥、英國、義大利等國都已立法規範高壓電纜線與住宅應在30公尺以上。瑞士規定住宅、學校、兒童遊戲區等地區電磁波不得超過十毫高斯。而事實上多數人生活中的電磁波值也遠低於環境建議值,世界衛生組織2007年就公布,歐洲住宅平均0.7毫高斯,北美是1.1。
許立民指出,長期暴露在極低頻非游離輻射中所做過最多的研究是小兒白血病。IARC研究指出長期暴露在3到4毫高斯以上的15歲以下兒童,小兒白血病危險率是一般的2倍以上。流行病學也陸續提出包括腦瘤、乳癌、異常生殖、沮喪、失眠等行為,也被懷疑跟極低頻電磁波有關。
電磁波是2B級可能致癌物
而基於小兒白血病的風險研究,世界衛生組織(WHO)附屬的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在2002將極低頻電磁波列為「2B級可能致癌物」。包括之前引發關注的塑化劑、苯乙烯、咖啡等都被歸類為2B級可能致癌物。這些物質共同的特性就是高劑量、長時間暴露可能致癌。
緊接著在2011年5月31日,IARC提出手機重度使用者(指10年間平均每天使用手機30分鐘)罹患腦部神經膠質瘤的風險增加49%。基於這項研究,各國專家建議將射頻電磁波也列入「2B級可能致癌物」。
陳椒華認為,ICNIRP所說的833毫高斯是「瞬間暴露建議值」,至於長期暴露並沒有相關研究,台電卻總對外宣稱833毫高斯安全,多年來結合各地受害者推動「環境建議值」應更名為「瞬間參考暴露限制值」。
※ 同步刊載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