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盤檢討都更條例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政院:通盤檢討都更條例

2012年03月31日
摘錄自2012年3月30日台灣醒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針對士林文林苑因都更條例不完善所引發的爭議,行政院長陳冲強調,現有的「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不僅損害民眾利益,同時也可能影響到政府的公有土地權益。陳冲已要求內政部近期內提交都更條例的修正內容,並做出檢討。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楊永明表示,目前已提出對策以及國有土地參與都更應循程序,現由江宜樺副院長主持的小組上進行討論。他進一步指出,都更條例施行10多年來,就部分個案引發的民眾抗爭與疑慮,內政部應該基於主管機關的立場通盤檢討都更條例,並提出具體修法的評估。

行政院表示,都市更新條例自87年公布施行以來,已歷9次修正,像是第25-1、27及36條等部分條文都進行多次修正。關於文林苑的爭議,陳冲提出回應表示,一切符合都更法第36條規定,但因各次修正發動的來源不同,更要注意修正結果是否符合法律邏輯的一致性,且平衡各方權益的保護。

陳沖也補充說明表示,先前曾提示「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可仿效財政部所訂「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及「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 市更新注意事項」等規定,訂定管理公有土地參與的處理原則,以避免一律採讓售方式,或因某些都更方式定義不明,導致「釘子戶」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