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建議:盜伐累犯應採預防性羈押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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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建議:盜伐累犯應採預防性羈押

2012年04月09日
摘錄自2012年4月9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林務局長李桃生認為,向山老鼠宣戰是最重要工作之一,他指示查緝盜伐有成者應從速從優敘獎,未善盡職責做好巡護工作者,則從嚴處分;他強調,山老鼠危害森林查緝不易,希望各界多給護管人員鼓勵,並期望全民一起來打擊山老鼠。

羅東林管處長林鴻忠表示,南山神木群發生的盜伐案,預估被取走三、四十萬元的扁柏木材,此一案件檢、警、林都很重視。

李桃生表示,已要求各林管處處長要與地方之檢警聯繫平台隨時聯繫,遇有不法案件即刻啟動打擊機制,動作要迅捷且具成效,此外,林管處也邀請地檢署檢察官及地方法院法官,前往盜伐現場瞭解山老鼠對於國土保安與森林資源之危害程度,從而在具體案件能依所見論述對環境法益的重要性並具體求刑。針對惡行重大、一再犯案之山老鼠集團成員,認為應將累犯者向法官聲請預防性羈押,以發揮刑罰之威嚇效果。

2011年8月11日,宜蘭警方在當地攔檢查獲花蓮縣沈姓等7名男女盜伐扁柏案,起出3塊總價值近12萬元的扁柏木塊,及電動鏈具等犯罪工具;宜蘭地院法官日前判決時,嚴厲指責嫌犯為了一己之私,竟然蔑視國家對森林資源的保護、惡意毀壞大自然珍貴資源,嚴懲到案的6人,分別判處3年10個月至6個月不等刑期,併科23萬餘元至47萬餘元不等的罰金,合計6人共被判處16年刑期、併科210萬餘元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