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架空走廊、地下道 中市研擬有條件開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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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設架空走廊、地下道 中市研擬有條件開放

2012年05月01日
摘錄自2012年4月30日自由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區大樓林立,百貨公司、醫院、飯店希望藉由地下道或架空走廊串聯,方便民眾通行。台中市建設局已研擬「台中市道路範圍設置架空走廊、地下通道管理辦法」草案,規定業者必須付權利金,同時須供公眾使用,申請人建造完成後,也須捐給市府。未來不再以個案辦理方式執行。

西區中港路與美村路口的地下道可通往廣三SOGO地下一樓,讓前往消費的民眾不必穿越車流量龐大的中港路;民眾在中正公園地下停車場停車後,也可藉由地下通道,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地下道成為可協助業者提升商機的公共設施,永豐棧酒店新會館落成後,業者已向市府申請在大墩二十街施作地下道,連通兩個館。廣三SOGO對面的金典綠園道,也希望地下道打通至該商場。

建設局表示,永豐棧案經都委會有條件通過,條件是必須付權利金,但大墩二十街沒有人行道,業者做了地下道,無法連通到外面、供公眾使用,形成地下道只有該飯店客人可使用,所以該局礙難同意。

未來,類似申請案將增加,建設局研擬「台中市道路範圍設置架空走廊、地下通道管理辦法」草案,建立統一規範。根據草案,公營或公用事業建築總樓地板面積超過10,000平方公尺,住宅區或商業區建築高度超過12層,或住宅區建築基地面積超過6,000平方公尺、商業區基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者,都可申請架空走廊或地下道,且須繳交保證金、權利金,並供公眾使用;因屬於公共設施,建造完成後須捐給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