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啟動生態補償機制 緩解經濟發展矛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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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啟動生態補償機制 緩解經濟發展矛盾

2012年05月10日
摘錄自2012年5月10日人民日報廣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解決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矛盾,一方面主體功能區的劃分對生態保護區提出了更嚴格的生態保護要求,而另一方面生態保護區經濟放緩增長、財政入不敷出,經濟與社會各項事業發展困難重重,從2012年起,廣東省財政將每年安排生態保護補償轉移支付資金,對生態地區給予補償和激勵

廣東省將對符合條件的縣(市)分為國家級生態區和省級生態區兩個類別,實行差異化的補償政策。廣東省財政廳提出,由於生態保護任務所限,重點生態功能區工業發展受到影響,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通過省級財政加大補助力度,在重點生態功能區加快自身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使其達到與其他地區基本相當的公共服務能力,激發其改善環境的內在動力。

下一步則可考慮如何建立一個下游對上游的合理補償機制,以及建立一個政府、社會、企業等各方面都參與進來的生態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