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偷倒廢土 男子落網辯稱有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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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度偷倒廢土 男子落網辯稱有機

2012年06月11日
摘錄自2012年6月11日自由時報雲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0日上午5時5分許,台西警分局接獲民眾報案,在雲林縣東勢鄉龍潭段一處空地,逮捕男子陳冠任(32歲)與其僱請的莊姓司機正在傾倒廢棄污泥,由於台西警方在該處4度查獲,陳冠任還辯稱倒得是無毒無害的有機土,讓警方及環保人員哭笑不得。

近月來沿海地區頻頻發生不肖業者隨處傾倒廢棄土案件,引發台西警分局高度重視,10日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台西警分局安南派出所所長謝明高率員前往處理,到場就發現載運廢土的大貨車,正將廢土傾倒在一處空地,現場已被挖開兩個大坑洞,面積各約200平方公尺,深2至3公尺,還散發惡臭。

警方當場逮捕負責人陳冠任及莊姓司機,調查發現陳男自2012年4月底至今,一個多月來已是第4度僱人在該處傾倒廢污泥,警方逮捕時還理直氣壯說,這些廢污泥無毒無害,倒在土裡可以當有機土,為什麼犯法?

陳男所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案件,都仍在雲林地方法院審理,讓陳有恃無恐,訊後警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

雲林縣環保局人員表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無許可文件,以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為常業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90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不論是違規載運或提供土地貯存事業廢棄物,罰責都相當重,但因法院審理耗時,針對連續犯,建議法院應速審速決,才能收遏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