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稀土廠利納斯獲大馬臨時執照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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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稀土廠利納斯獲大馬臨時執照

2012年06月22日
摘錄自2012年6月21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馬來西亞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長慕斯達法表示,原子能執照局將採納國會特別委員會建議,發出臨時營運執照給澳洲稀土廠利納斯(Lynas),前提是它願意把廢料送出大馬。

他發表聲明說,政府在處理利納斯建廠申請時,進行前所未有的詳細評估。他強調,若能滿足所有相關法定機構設下的條件,應允許申請者完成計畫劃。並表示政府絕對不會對公共健康與安全做出妥協,但目前評估結果發現,稀土廠輻射水準低於國際安全標準,因此才決定發出臨時營運執照給利納斯。

另一方面,利納斯執行主席柯蒂斯(NicholasCurtis)表示,利納斯已向原子能執照局提出,會儘快滿足大馬科學、工藝及創新部長麥西慕先前發出臨時營運准證時所加入的2項新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