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月底開始採​分區管制 違者依法重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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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月底開始採​分區管制 違者依法重罰

2012年07月05日
摘錄自2012年7月4日NOWnews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喜歡到高美濕地的遊客請注意!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已公告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將採分區管制,分為核心區、緩衝區以及永續利用區三區,民眾活動範圍限制在永續利用區,前兩區禁止民眾活動,目前為宣導期,7月22日起違者依法裁處,罰責很重,少則六個月徒刑及二十萬以上罰金。

農業局指出,高美野生保護區規劃為核心區、緩衝區以及永續利用區三區,並修正公告管制事項以限制遊客行為及行走範圍,這項計畫已經中央相關單位核定,並於6月22日公告實施,自公告日起1個月為宣導期,宣導期結束後將針對違規進入核心區及緩衝區的遊客依法裁處。

農業局副局長隆仁表示,1個月宣導期之間,委由在地巡守隊執行宣導與勸導的工作,勸導遊客自解說半島前方無草澤地區的通道走至永續利用區於公告時間內進行踏浪、賞景、生態旅遊等體驗活動,切勿進入核心區及緩衝區。

一個月宣導期結束之後,違者依法裁處,罰則很重。張副局長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在非野生動物保護區違反相關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在劃定的野生動物區內違反相關規定,則將加重三分之一的刑責。

農業局呼籲民眾與政府一起攜手維護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這一塊藍色海岸的美麗珍寶,切勿以身試法,破壞美麗的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