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回收弊案 盧毓鈞被傳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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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回收弊案 盧毓鈞被傳喚

1997年06月19日
摘錄自1997年6月19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承辦回收廢棄汽機車補償費弊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富銘,19日下午3時30分將開庭傳喚曾任警政署長的財團法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基金會董事長盧毓鈞以關係人身份到案,追查案情。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基金會從1995年間起,受託回收廢棄機動車輛。依規定應向回收商收繳汽機車行照、車籍資料等文件,並查明有無重複報繳及利用贓車混充等情事。該基金會卻涉嫌違反規定,未據實審核即濫行發放廢棄汽機車補助費。

根據刑事警察局清查,1995年間一年裡,即有9000多輛廢棄汽機車有重複報繳詐領補助費情事。主任檢察官鄭富銘也將就有無逃漏稅及將廢棄汽機車載往越南等東南亞國家銷售等情事,深入擴大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