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蓋高放貯存場 新北市:NO! | 環境資訊中心

核二蓋高放貯存場 新北市:NO!

2012年07月19日
摘錄自2012年7月18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面對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冷卻池即將在三年後貯滿,台電公司向原子能委員會申請建造乾式貯存設施,原子能委員會昨日召開聽證會,邀請台電針對各界質疑當場答詢。代表新北市政府與會的環保局綜合規劃科長鄭惠芬公開嗆聲:「新北市政府基於保護三百廿萬市民,我們表達反對立場!」

 鄭惠芬指出,台灣四座核電廠就有三座在新北市,在蘭嶼貯存場停止接收低放射性廢棄物以後,核一、二廠產生的核廢料全部儲放在廠區內,政府雖曾多次承諾要把低階核廢料搬離新北市,遷移到最終處置場,至今都沒有實現。現在核二廠又要在廠內建造乾式貯存場,儲放高放射性用過核燃料棒,新北市的立場是「不同意」。

 新北市金山、石門和貢寮等地民眾代表和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等環保團體,全部跟新北市政府站在同一陣線,強烈反對核二廠建造乾式貯存場,異口同聲質疑乾式貯存場變成蘭嶼貯存場的翻版,抨擊乾式貯存場在使用屆滿四十年後,就會變成高放終置場,無限期儲放用過核燃料棒。     面對外界質疑,台電專業總工程師蔡富豐、後端營運處長李清山和副處長李忠正等人,雖然輪流上台超過十次以上,以乾式貯存場的安全設計與最終處置場截然不同,絕對不會變成高放終置場,卻還是無法取信於反對人士。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會後接受本報訪問表示,新北市政府和地方民眾雖公開表達反對立場,但台電既已提出建照申請,原能會就必須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受理申請,審查台電提出的安全分析報告,如果一切符合規定,也通過環保署環評審查,原能會還是得依法核發建照。依原能會作業流程,最快在明年元月底以前,就可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