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排汙罰金8日起改以汙染程度計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汽機車排汙罰金8日起改以汙染程度計

1997年08月06日
摘錄自1997年8月6日民生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6日公告新修正的「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汙染物罰鍰標準」,自8月8日起,汽機車排氣汙染超過標準,將以超過標準的汙染物種類多寡及汙染濃度,來決定罰款額度,最高罰款6000元。

按照這項新標準,未來機車被攔檢發現排放的碳氫化合物及一氧化碳,若有一種汙染物超過標準,罰款1500元,二種汙染物超過標準但未超過標準的1.5倍,罰3000元,超過標準超過1.5倍,就要罰6000元的最高罰款。

環保署調查發現,一般老舊、未定期保養的二行程機車檢驗下來,多半汙染濃度高,得罰6000元,呼籲機車騎士最好都參加定檢。國內目前機車數約八百萬輛,約半數參加定檢,沒有定檢的機車將列為優先攔檢的對象。

目前機車排氣不合格的罰款額度是新台幣1500元至6000元,小型車是3000元至12000元,大型車是5000元至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