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08月22日
摘錄自1997年8月22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縣汐止鎮林肯大郡發生慘絕人寰的崩坍事件後,副總統連戰下令追究到底。
民國66年發佈的山坡地保育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地主整地查驗合格後,發給「水土保持合格証明」,就可編為丙種建築用地。林肯大郡於69年取得「水土保持許可」,但未完成行整地。
民國72年,內政部公佈了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只取得「水土保持許可」而未完成整地者禁止開發,林肯大郡用地因此遭到禁建。
這些未完成編定土地的地主一再向行政部門施壓。民國78年,內政部營建署開始修改山坡地開發辦法第25條,同意上述土地可以在1年內申領雜項執照並辦理施工。林肯大郡等得以敗部復活。
資料顯示,包括前內政部部長許水德(現為考試院長)、前營建署署長蔡兆陽(現為交通部部長)在任內修改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讓林肯大郡取得丙種建築用地資格,以及台北縣縣長尤清同意林肯建設雜項執照與建築執照,都可能必須負起相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