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機搆提請歸真堂公開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明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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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搆提請歸真堂公開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明

2012年08月02日
摘錄自2012年7月31日法制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北京環助律師事務所有關律師指出,包括該所在內的三家機搆近日正式向福建省林業廳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該律師表示,活熊取膽企業得以存在,是因林業部門向其發放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因此,北京環助律師事務所,北京市豐台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三家機搆向福建省林業廳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三家機搆要求公開的信息包括:請求福建省林業廳公開許可歸真堂經營加工野生動物的時間、期限、種類、方式和用途等;歸真堂向福建省林業廳提交的申請報告、經營加工許可證申請表、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驗資證明和經營加工場所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證明、野生動物合法來源證明或說明、有關生產與加工技術資料和項目可行性報告、經營加工所在地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其他附加材料等。

北京環助律師事務所的這位律師說,他們希望通過信息公開考察上述兩個普遍存在的行政許可中是否存在法律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