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08月25日
摘錄自1997年8月25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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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大郡事件凸顯出山坡地建築管理缺失問題,內政部營建署25日將邀集各相關單位討論。營建署發言人主任秘書黃朝陽說,本次會議將完成修改建築技術管理規則,從嚴管理山坡地。
據了解,山坡地建築技術篇草案明文規定,未來山坡地建築高度不可超過21.6米,大約7,8層樓。另為了記取林肯大郡教訓,未來開發基地必須與山坡地坡角保持一定距離,草案規定的距離為10公尺,未來即使發生崩坍時,建築物與山崩現場也有一定的緩衝距離,以減少人員傷亡。
有關現有山坡地建築安全如何加強、防範山坡地災害等相關問題,也將一併進行討論。
外界一再質疑的營建署為何於民國79年修改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讓林肯大郡等老丙建敗部復活一事,營建署也將在會中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