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對老丙建開鍘 山坡地全面限制開發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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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對老丙建開鍘 山坡地全面限制開發

1997年08月25日
摘錄自1997年8月25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營建署25日開會決定全面提高山坡地開發門檻,對於尚未申請或尚未取得雜照的老丙建重新審查檢討,已領有雜照、未取得建照者,則從嚴審查,並責成各縣市政府要求建商全面建立山坡地監測系統。

營建署上午邀集專家學者、省市地方政府及建商代表研商山坡地開發管理問題。會中決議,對於未申請雜照,或即使已申請雜照、尚未取得、正在施工中的老丙建,要求各省縣市政府組成專案小組,依照民國81年頒訂的「申請開發山坡地雜項執照及申報施工計畫書圖文件須知」重新檢討審查改進。

與會人士並決定未來老丙建的建築用地由目前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60%,降為容積率為120%,地方政府得視實際需要予以調降,而建築高度也限定不超過21.6公尺,亦即樓高不超過7層。坡度陡峭、順向坡有滑動之虞以及斷層基地都不得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