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慘劇的責任問題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林肯大郡慘劇的責任問題

1997年08月25日
摘錄自1997年8月25日民生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汐止林肯大郡的擋土牆在一陣風雨之後脫錨傾塌,造成建築物破壞、多人喪命的不幸事件。可是,此案責任應由誰負的問題,反而莫衷一是。我們認為,國家既有證照制度,負責設計的工程師及負責施工的營造廠,才是應該認真追究的對象。

山坡地的開發,涉及土地利用,確實與國家的發展政策有關;所以,最高可向上追究到內政部,甚至行政院長。但這些問題與擋土牆脫錨一事並不直接相干。他們之疏於提防此災難之發生,主要是基於對工程師與營造廠的信賴。

也許,在開發證照發給時未考慮到地質的不良情況。但負責設計的工程師既握有政府的執照,仍然有責任檢視地質的資料,判斷有無安全的顧慮;一旦決定負起工程設計的責任,就要在設計上保證其安全。如果設計沒有問題,則要看施工單位有無偷工減料,或施工錯誤。責任之追究可以到此了結。

如果在開發許可的取得上另有隱情,那是另一案。至於地方政府的官員及各級技術官員曾否有誤失,更是另一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