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晉德:林肯大郡明顯不宜開發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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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晉德:林肯大郡明顯不宜開發

1997年08月26日
摘錄自1997年8月26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歐晉德25日表示,林肯大郡當地明顯是不適合高度開發的地區;災變的發生原因,所謂地錨脫落等問題只是現象,應先了解的是此開發案當初的規劃設計是否考慮到地質危險的問題。

歐晉德25日下午前往汐止林肯大郡災變現場探勘。他指出,林肯大郡在地質上是高度危險地區,屬於不宜開發地形。對解決山坡地開發安全問題,歐晉德指應提升到中央層次,因為地方政府有時不易抵擋各方壓力。

他說,1972年前,香港每年平均有25到35件山坡地災變,但在1972年後,港府成立一個專責大地工程的單位,負責審核所有山坡地開發案,目前平均每年只有1件災變發生。馬來西亞1993年發生坡地災變,總理室成立一個臨時任務小組,山坡地開發案只要高於2層以上者,都要經此小組審查。

歐晉德認為,法令上規定審核山坡地開發是縣市地方政府職權,長期而言,他希望類似的專業小組長期存在,成為審核山坡地開發必經的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