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 獎勵1800元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汽車報廢 獎勵1800元

1997年11月05日
摘錄自1997年11月5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在配合蕭萬長「行動內閣」最直接的作法就是廢棄車48小時內拖吊的業務,環保署最近又公佈了舊車回收新的回收獎勵金,從11月1日起到年底前,汽車回收獎勵金定為1800元,機車則為400元,民眾報繳舊車後,不要忘了憑單據再向「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會」請款。

現在民眾在報繳舊車時,一來可以憑舊車向回收商議價賣車體,能賣多少錢就各憑本事,但是舊車賣了之後,還可以憑證再向車管會請領回收獎勵金,民眾千萬不要忽略了這一項「福利」。

過去做廢車回收的一清基金會特別提醒民眾,在廢車回收之後,要去監理站辦理車輛的報廢,如果沒有做這個動作,未來的牌照稅及燃料費的繳費單還是會繼續的寄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