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13日
摘錄自2012年8月13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2年首創試辦的「公害糾紛法律扶助計畫」,扶助項目包括法律文件撰擬、公害糾紛相關程序代理(紓處、調處、裁決、調解及和解)及民事訴訟案件代理等內容,可協助受害民眾爭取權益。
民眾如果有相關扶助需求,即日起可就近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環保局申請,經確認案件性質及資格條件符合規定,將協助申請人進行法律扶助服務。
以前民眾遇到環境污染或公害問題時,通常透過公害陳情方式由環保單位受理並稽查,多能得到妥善處理。
環保署管制考核處長黃萬居指出,但公害污染問題如果已造成實質損害,或即使符合環保相關法規,但仍有受到侵害的情形,須尋求公害糾紛處理程序或民事訴訟方式解決者,就可以利用環保署提供的法律扶助服務,爭取法定權益。
黃萬居表示,「公害糾紛法律扶助計畫」中有關法律文件撰寫及公害糾紛相關程序代理是免費,但法律訴訟服務部分仍有設定排富原則,且服務案件均限於與公害污染有關。
如果有法律扶助相關問題的民眾,可以電洽環保署承辦單位(02)23117722分機2931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