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護區 公地暫停放領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水源保護區 公地暫停放領

1997年11月01日
摘錄自1997年11月1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保護國內水源,內政部決定水源保護區內公有山坡地暫停放領,其他公有土地則於近期內辦理放領。

內政部營建署月前邀集各部會代表研商水源保護區內山坡地放領事宜。會中環保署以及自來水公司代表都認為,一旦放領之後,將不利於水源保護,因此反對水源保護區內山坡地放領。但地政與經濟單位認為,土地所有權的改變並不會影響土地管制使用,傾向支持放領政策。

根據營建署的調查,目前可以放領的公有山坡地面積共計5.7萬公頃,其中位於水源保護區內有3萬餘公頃。

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一旦劃為水源水質保護區後,將禁止做為住宅社區、工業區、遊樂區。內政部說,依照土地法規定,只要承租人承租期限超過10年以上,就可以提出放領要求。這些公有山坡地承租人都是平地人,並非原住民,使用方式以造林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