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他人堆廢溶劑 地主法辦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地租他人堆廢溶劑 地主法辦

2012年08月30日
摘錄自2012年8月30日民視新聞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地主要小心了,如果你為了賺租金而把地租給不肖業者堆置有毒廢物,小心吃上官司,台南市環保署就在官田區查到上千桶,數量近40萬公升的廢溶劑,地主聲稱是承租人堆的,對方只付2個月的租金就不見人影,不過環保局認為地主知情,因此依廢棄物清理法,將他移送法辦。

地主聲稱是1名魏姓男子向他承租土地,付了2個月24萬就不見人影,但堆放廢棄物已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罰金,代價可不小。

環保局也呼籲地主,一旦發現土地遭人堆置廢棄物,最好主動通報,如果為了賺租金,一旦被查到可是會吃牢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