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5月18日
摘錄自5月18日中國環境報中國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200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生產煤炭礦山企業核定開採回採率的復查工作,以煤炭為重點,加強補償費徵收管理,構建礦山企業珍惜和合理利用資源經濟機制。
國土資源部要求,要全面復查煤炭礦山企業的核定開採回採率。加強煤礦儲量動態監管,煤炭礦山企業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當年動用、消耗和損失的資源儲量的地質測量工作,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核定;明確實際開採回採率測算方式,強化煤炭礦山企業補償費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