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村水源保衛戰】第十章 十年征戰 多少滄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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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村水源保衛戰】第十章 十年征戰 多少滄桑

2012年09月27日
作者:朱淑娟


陳椒華在台南市環評會中強調:
1998年11月、1999年11月5日、 2000年1月拍的照片都沒有道路,
2000年1月29日就有道路。而環評書是1999年送件審查,卻偽造有既成道路。

「永揚案終於撤銷了,讓我對環評委員、環評法重新有了信心,否則我們很擔心,以後業者環評書亂寫、被法院判偽造了都還不會撤銷,那業者就更敢亂來。這讓我覺得社會還有公平正義,讓我有勇氣再走下去。

2011年12月24日台南縣市合併,賴清德就任第一任台南市長,永揚案歷經陳唐山、蘇煥智等三任台南縣長,如今政局輪替,又有了新局面。

賴清德在競選期間曾簽署承諾,只要當選一定撤銷永揚環評結論。不過永揚案10年來複雜的政商糾結,陳椒華對新市長的承諾「想都不敢想」。賴清德就職前夕台南環盟在市府前舉行記者會,提醒他不要忘了選前的諾言。

當時也有消息傳出,在陳椒華遇襲後賴清德希望永揚案能儘速解決。4月12日舉行台南市升格後第一次環評大會,就將「永揚環保事業有限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行政效力」排入議案中。

接到開會通知,陳椒華心想:「終於到了決戰時刻」。

賴清德的第一次 大家都在看

環評大會前一天,台南環盟志工、台大醫師許立民投書媒體向賴清德喊話,摘錄這篇「賴清德的第一次,大家都在看」如下:

「10年的抗爭過程,歷經大大小小的環評會議與訴訟過程,證明當初環保團體所質疑的種種錯誤都是事實。且經檢察官起訴,於98年高等法院判決定讞,以違反環評法第20條,認定環評書偽造的事實,開發業者與環評顧問公司相關人士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大台南市政府合併後的第一次環評大會就將永揚案排入議程,這是賴清德市長對於環保議題具體表態的第一次,這個案子大部份的功課環保團體與自救會已經幫政府都做完了,政府唯一要做的,就是挺起胸膛,拿出魄力,將違反環評正義與傷害嘉南平原百年用水安全的開發案直接撤銷。賴市長與新任環評委員的第一次,歷史會永遠記住你們的。」

台南四月天

2012年4月12日,一個平凡無奇的日子。四月的台南陽光普照,清明過後空氣中已透著溫熱的氣息。陳椒華在台南市環保局前席地而坐,不時翻閱手邊的資料,偶爾抬頭瞇著眼望向穿過樹梢的天空,耳邊傳來東山區嶺南里老農振臂高呼的聲音:「保護水資源、撤銷永揚…」。

對她跟這些老農來說,追討10年的程序正義就到了決戰時刻。雖然她說:「我已經做了該做的事,什麼結果都可以接受」,但掩不住的焦慮卻寫在臉上。

台南市環保局大門外50多位村民,一張張熟悉的臉孔、期盼的眼神,喊了10年的訴求,今天喊起來還是精神飽滿。村民正大聲說著:「反對好山好水,為了百萬人啦。水庫邊有人在做掩埋場嗎?這200多萬人要吃這水庫耶」。

一位80多歲的阿嬤靜靜地坐在角落:「我也沒念書、不會講話,我每次都有來抗議」。「已經抗爭10冬啊,評估委員要看這有偽造文書,要撤回。」

如果沒有既成道路,當初環評會審查嗎?

相較於陳椒華跟村民的有備而來,永揚公司總經理梁泉欽卻顯得很輕鬆,陪來的人很少,他也說自己沒有特別準備什麼資料。會議一開始,環評會主席、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請兩方發言時,他說:「永揚案經過10年,他跟環保團體一樣希望有一個明快的答案,不要再拖另一個10年,這誰都負擔不起。」

陳椒華則重申:「永揚環評書涉多項偽造,2010年11月30日台南高等法院判決違反環評境影響評估法第20條「明知為不實事項而記載」有罪。環保署專家會議也在2010年11月23日做出結論,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且場址存在斷層破碎帶。地下水方面的審查結論,顯示場址地下水流向由西邊往東邊流,到場址東側時再轉往東南方。種種證據都足以撤銷永揚環評結論。」

雙方陳述意見後,主席詢問在場環評委員意見,委員之一、崑山科技大學環工所副教授翁義聰要求雙方針對88年永揚案環評書送審時的「既成道路」表達意見。他問:「如果沒有既成道路,環評會審查嗎?」

陪同梁泉欽在場的另一位永揚代表有些遲疑,他接著回應:「我們還在找89年的檔案,如果有我們會再提供」。

輪到陳椒華這邊發言,環盟志工拉開一張大海報,上面貼著多張照片,陳椒華說:「1998年11月、1999年11月5日、 2000年1月拍的照片都沒有道路,2000年1月29日就有道路。而環評書是1999年送件審查,卻偽造有既成道路。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1月30日也判偽造有罪。」

兩方說法高低立判,當場氣氛有些騷動,隨後主席請雙方離席由委員閉門討論。

台南市:永揚環評結論不應繼續維持

再經兩個小時討論後請雙方代表進場,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宣佈如下:

「依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專家會議結論,永揚地質報告期末報告書、地下水模擬作業,環境影響說明書涉及數個事項屬違法不實之記載、或不完全陳述,嚴重破壞環評審查正確性與公信性。

原台南縣政府於民國2001年5月9日有條件通過之審查結論,因上述理由足以誤導審查委員之判斷、動搖審查結論之可信性與正確性,有條件通過之結論不應繼續維持。」

消息傳來,在外守候的嶺南里老農相當振奮,他們一直守到晚間六點都不肯離去。文杞叔說:「抗爭10年就今天最高興,歡喜掩埋場輸了啦、我們辛苦10年終於成功了,歡喜歡喜今天最歡喜!」也有農民說:「今天聽到這個結果,心情終於可以輕鬆一下,要回去辦桌」。

嶺南里里長陳顯茂相當激動,他說:「農民抗爭10年,這些老人家愈走愈老,60幾歲的抗爭到70多歲,70多歲的抗爭到80多歲。許多人去年夏天走完台南縣31鄉鎮苦行,赤腳踩在炎熱水泥地上,快走不下去了還是繼續走。」

當天從台北南下聲援的主婦聯盟前董事長顏美娟說:「這是遲來的正義」。公民參與聯盟朱增宏也說:「這10年來為了永揚案已付出無法估計的社會成本,這是公民參與的重要學習,公民參與不落實,社會成本會繼續付出。」


永揚公司總經理梁泉欽

梁泉欽聽完結論後顯得相當錯愕:「我對結論表示尊重,等收到台南市正式通知後會研究進一步動作。」但他同時也表達不滿:「為多數委員都是第一次參與這個案子審查,今天立即做出結論,我認為過於輕率、草率。」

政府做了環保團體早已說了六年的結論

下午六點多天色漸漸暗下來,看著村民陸續搭上遊覽車往回家的路上,陳椒華沉澱了心情後才緩緩說著:「永揚案終於撤銷了,讓我對環評委員、環評法重新有了信心,否則我們很擔心,以後業者環評書亂寫、被法院判偽造了都還不會撤銷,那業者就更敢亂來。這讓我覺得社會還有公平正義,讓我有勇氣再走下去。」

隔天台南市長賴清德也表示:「永揚這個案子已經紛擾10年,環評委員會終於做出決定,市政府充分尊重、也會欣然接受,依法行政。」

4月13日台南市政府公告,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永揚2011年9月25日公告有條件環評通過的結論。接著4月14日再撤銷永揚設置許可文件。

永揚案創下許多第一,包括:第一次有通過的環評案被法院依偽造環評書判刑、第一次由當初環評審查通過的行政機關自己撤銷環評結論。

不過話說回來,打從台南環盟從2005年起參與反永揚案時,就不斷提出台南縣政府可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永揚環評結論,說了半天官方並未理會。如今繞了這麼一大圈,官方做出的就是環保團體說了再說的結論。卻要人民耗費10年歲月追討,這樣的成功多少辛酸血淚、政府又該如何給人民一個交代?

然而僅管過程曲折磨人,無盡滄桑,無論如何這都是台灣人民一場美好的戰役。嶺南村民、陳椒華、以及環保團體都為自己打了人生精彩的一戰。

※ 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