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
摘錄自2012年10月15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伊永仁建議市政府率全國之先,針對經常占用騎樓或人行道違規營業的業者,要求「先自備停車場才准營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葉惠青表示,警方的理念很好,但目前「無法」規範業者,必須由中央修法才行。
伊永仁日前在市政會議提出這項建議,他表示,警方經常接獲民眾報案檢舉,抱怨汽機車、洗車業或二手舊貨商行等業者占用騎樓或人行道營業,不但油漬、洗車泡沫容易讓行人滑倒受傷,也造成行人因「無路可走」,被迫走到馬路上,人車爭道不但讓交通更混亂,行人被汽機車撞擊也時有所聞,民眾再三要求警方加強取締這些亂象。
伊永仁說,雖然警方長期以來積極執行「清道專案」,取締占用騎樓或人行道做為營業場所等違規行為,但實在「抓不勝抓」,因此才建議市政府「從源頭管制」著手,針對特定行業,相關單位在審核營業證件時,先要求業者自備「最低限度」的適當停車空間,如果業者沒有自備停車場,就不該核准營業。
葉惠青說,警方的理念很好,目前的法令規定不能這樣做,就算是經營型態比較複雜的酒店等八大行業,現行法令也沒有規定八大業者非得自備停車場才能營業。除非修改現行法令,才能要求業者在營業之前先自備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