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國務院批復《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

2012年10月17日
摘錄自2012年10月16日中國環境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務院近期批復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國務院原則同意《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由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指出,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域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全民關注的重大問題。做好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要按照安全第一、品質第一的根本方針,不斷健全法規標準和政策措施,加強科技支撐和基礎能力建設,強化品質保證,完善監管機制和應急體系,嚴格安全管理,不斷提高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準,推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

通過實施《規劃》,到2015年,我國核設施、核技術利用裝置安全水準進一步提高,輻射環境安全風險將明顯降低,基本形成綜合配套的事故防禦、污染治理、科技創新、應急回應和安全監管能力,保障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到2020年,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準,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準全面提升,輻射環境品質保持良好。

國務院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將《規劃》確定的目標要求納入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環境保護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確保《規劃》目標如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