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逾期未追討 74億債權蒸發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汽燃費逾期未追討 74億債權蒸發

2012年10月24日
摘錄自2012年10月22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交通部每年徵收汽車燃料費超過4百億元,但立委陳其邁發現,交通部從94年起,每年逾期未追討的汽燃費,竟已累計超過百億元被取消債權,政府一毛都收不到。光99年度到100年度,就有超過74億元汽燃費「蒸發」。

立委陳其邁指出,交通部委由各監理機關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累積龐大的欠款,99年就已被監察院糾正。監察院對交通部的糾正文指出,監理機關清理前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欠費案件,未積極完成法定送達及移送執行程序,且債權憑證管理鬆散,清理欠費效能不彰;且對逾法定時效欠費案件,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

交通部每年定期開徵汽車燃料使用費,1800cc以下的小型車繳4800元,超過1800cc到2400cc繳6180元。依交通部資料,到99年為止,累計未繳的汽燃費仍高達1百41億4千8百多萬元,但100年度汽燃費積欠金額僅剩67億元,其中高達74億元因「超過追討期限」,債權已全數撤銷「蒸發」,不能再追討。

逢甲大學副教授李克聰表示,要避免燃料費欠繳,最好就是將現行「隨車」徵收的方式,改為「隨油」徵收,也比較公平。但他也說,隨油徵收可能會衍生地下油行氾濫,及其他特種車輛補貼或免稅的問題,執行上需要較多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