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
摘錄自2012年10月22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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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出,對醬油中使用焦糖色素的限制,業者反映這項要求並不符實際需求;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將審慎評估。
衛生署10月16日的預告修正中,擬將焦糖色素由天然食用色素,移列為食品添加物著色劑管理。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蔡淑貞表示,草案針對第三類焦糖色素的「4-甲基咪唑(4-MEI)」含量規格訂為200mg/kg以下,第四類焦糖色素4-MEI含量規格訂為250mg/kg以下。
蔡淑貞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加工食品如依規定添加著色劑者,都應依法標示在產品外包裝上。未來食品如需添加焦糖色素作為著色劑,將不可再標示為添加「天然色素」。
蔡淑貞說,至今已經陸續接獲業者反映限制醬油使用焦糖色素之規定不符合實際使用需求。她說,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規定,醬油可添加第一、三、四類的焦糖色素;但對於第三類銨鹽焦糖及第四類亞硫酸-銨鹽焦糖,分別訂有使用限量。
蔡淑貞說,前開焦糖色素標準草案仍未正式公告,目前仍徵詢各界意見中,並蒐集國際規範,考量業界實際使用現況及國人飲食習慣等,審慎評估焦糖色素用於醬油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