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規定在水源地保護區排污最高罰百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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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規定在水源地保護區排污最高罰百萬元

2012年10月29日
摘錄自2012年10月27日 新華網 哈爾濱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1月1日起,《哈爾濱市磨盤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將正式施行,屆時在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將面臨最高100萬元罰款。

磨盤山水庫在2009年全面投入使用,是哈爾濱市的主要水源地,負責主城區300多萬人的飲水問題。整個水源地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其中一級保護區實行全封閉管理,不得進行旅遊、垂釣、游泳及其他水上體育、娛樂等活動。

今後,凡在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污項目,將被責令限期拆除,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並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