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07日
摘錄自2012年11月6日中國環境報貴陽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南明河是烏江支流之一,流經貴陽,被譽為貴陽市民的母親河。貴陽市定扒造紙廠建在南明河上游,與南明河之間隔著天然的溶洞,造紙產生的污水通過建在溶洞中的管道排向南明河。
2010年11月19日,中華環保聯合會與貴陽市公眾環境教育中心向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定扒造紙廠立即停止向河道排放污水,消除偷排生產廢水對其下游南明河及烏江產生污染的危險。經審查,清鎮市人民法院於當日決定立案受理。
環境污染侵權案件存在取證難的問題。為解決這一難點,清鎮環保法庭率先在環境公益訴訟中運用證據保全的法律規定來固定污染證據。
此案合議庭組成人員中,有兩位人民陪審員,一位是環保高級工程師、貴陽市管理局局長,一位是貴州省工作人員、博士。兩位專家擔任陪審員,不僅使環保審判更加專業,也使得環保審判更加公開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