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0日
摘錄自2012年11月19日新華網湖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非法捕食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野生麋鹿,湖南省岳陽縣一農民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000元。11月19日,當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查明,7月28日晚,周某攜帶土銃伏擊到一頭麋鹿,因自己騎來的電動摩托車無法運走麋鹿屍體,於是打電話給被告人鄧某,要鄧某用三輪摩托車來拖個東西,事後周某分了10斤麋鹿肉給鄧某。
考慮到二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11月19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000元。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