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頭一遭 頒發原民保留地權狀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屏縣頭一遭 頒發原民保留地權狀

2012年12月13日
摘錄自2012年12月12日自由時報屏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從民國57年開始,陸續辦理原住民土地權狀給土地所有者,原本只在鄉公所進行領證手續,11日首次移師屏東舉行「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典禮活動」,現場氣氛活絡,原委會主委孫大川表示,希望透過活動來讓族人了解,土地所有權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

保留地權利賦予典禮11日上午在原住民文化園區舉行,由孫大川頒發土地所有權狀和他項權利書狀給原住民,共計頒出110筆土地所有權狀,及90筆他項權利證明。孫大川表示,近年來台灣山林屢遭人為破壞,這些土地都是祖先留下來安身立命的所在,守護台灣山林是每個人的責任,希望取得所有權狀的族人不要被不肖商人利用,讓世代子孫都能享有這片美麗的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