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一個 台南商家 禁用保麗龍杯具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全國第一個 台南商家 禁用保麗龍杯具

2012年12月27日
摘錄自2012年12月27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 即日起生效,成為全國第一個以低碳城市為施政規範的直轄市,該條例規定全面禁止店家使用保麗龍杯具、所有公有建築須符合銀級綠能建築、各公家機關學校每週一天「蔬食日」,且一年至少要舉辦兩小時低碳教育。

依現行環保署法令規定,保麗龍杯具禁限對象主要針對店內有座位的餐飲業,台南市則率先把沒有座位的外帶式店家也納入對象,例如泡沫紅茶、珍珠奶茶、其他冷飲等沒有座位必須外帶的飲料店,全面禁用保麗龍杯具,違者罰1千2百元至6千元不等,而且不改善按日連續處罰。

不過南市環保局說,該市還要研訂執行作業要點,擬出宣導與執行期程,預計明年下半年稽查開罰,這段緩衝期將與店家業者說明協調,漸進式消化庫存量,以免造成另一種資源浪費。

另外,目前中央只限工程總造價5千萬元以上公有建築須符合綠能建築,台南市低碳自治條例,則規定所有公有建築須符合銀級綠能建築,否則開罰6千元至3萬元;經指定公告的公共場所如百貨公司、車站、圖書館須設置飲水機,否則罰1千2百元至6千元,都是比中央「更前進」的作法。

台南都發局官員表示,自治條例主要是「低碳教育實踐」、「低碳生活實踐」及「低碳城市推動管理」三大部分,以具體作法建立市民低碳環保的生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