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也違法》農舍溪畔 倒土石遭檢舉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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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也違法》農舍溪畔 倒土石遭檢舉

2013年01月01日
摘錄自2013年1月1日自由時報新竹芎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竹縣芎林鄉飛鳳山下的米蘭山莊前溪畔,12月31日住戶檢舉疑似遭傾倒廢土和土石方;縣府環保局和警方昨日獲報到場,攔下兩輛卡車,並要求暫時停工待查明。其中一名地主為新竹市某民意代表,他表示委託整闢花園,但坦言未經申請許可。

米蘭山莊住戶表示,社區主委正值交接,行為人疑利用上12月29日無人值班的空窗期,雇用挖土機和卡車,大剌剌地自山莊的鐵門進入,破壞木柵欄後,到隔壁的農舍整地,還在溪畔傾倒剩餘土石方,至少十多輛卡車。

12月31日雨停,大型機具再度駛入,住戶報警處理,縣環保局稽查人員也到場記錄,並要求卡車離開。該處農舍以木樁隔開為兩地主所有,各傾倒廢土和土石方。

現場包商出示同意書說,靠溪畔的土石方是羅姓屋主拆除舊屋所堆置,原用黑布覆蓋,他們受託整地,準備將土石方載走。稽查人員無法聯繫上羅姓屋主,但住戶們指包商說謊,溪畔原來根本沒有土石方。

載廢土的卡車則受竹市某民代委託。民代受訪表示,他的農牧用地有高低差,委請友人整闢花園,合法引進八輛廢土填平;他坦言未向縣府申請整地。

環保局表示,該處溪畔曾兩度因傾倒土石方被檢舉,皆依違反區域計畫法,移送地政處和農業處處置。農業處則表示,土石方只能運送到合法的營建資源堆置場,不會允許農牧或山坡地整地使用。民眾申請農地土壤改良,必須視現況需要,引自合法沃土,且不得超過30公分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