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議員建議徵收溫泉水權費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台中縣議員建議徵收溫泉水權費

2006年05月25日
摘錄自5月24日中央社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縣縣議會第16屆第一次定期會24日繼續進行縣政總質詢,針對台中縣溫泉業者取得合法溫泉標章問題,陳清龍建議縣府徵收溫泉水權費,建議縣府可考慮針對尚未取得合法溫泉標章的飯店業,統一由縣府向其收取水權費。縣長黃仲生表示,縣府將納入考量,再進一步研擬後續相關措施。

交通旅遊局長丁文進表示,溫泉法在2005年7月1日由中央頒布施行後,規定從2003年7月2日至2011年7月1日期間,都屬於適法緩衝期,適用於2003年7月2日設立前的溫泉業者,也指出,由於溫泉法是屬於新頒布的法令,全國各縣市政府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會就此問題做妥善的研究,再做後續的處理措施。